鄭州10月份不辦排水許可證 最高處罰金額50萬元
不辦排水許可證 最高罰50萬元
近期鄭州市開始入戶對排水戶摸底調查。10月,沒有辦理排水許可證的排水戶,將被處罰,最高處罰金額將達到50萬元。
在城鎮排水設施覆蓋的范圍內,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應當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已接入城市排水官網、符合辦理排水許可證的排水戶,需補辦排水許可證。
鄭州市辦理時限減少至6個工作日。需要申請和補辦排水許可證的相關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
按照新規,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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