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明確內澇防治設計標準 鑄鐵管采購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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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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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渠設計:
大城市中心城區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中心城區為2年至3年
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這是記者12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城鎮內澇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將降雨期間的地面積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此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內澇防治的設計標準,修訂后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增加了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和積水深度標準。
根據新標準,關于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特大城市為50年到100年,大城市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為20年到30年。這就意味著,特大城市內澇防治設施至少應能抵御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
怎樣才算抵御住了呢?根據地面積水設計標準,必須同時達到兩項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筑物的底層不進水,二是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厘米。
新標準還提高了雨水管渠和鑄鐵排水管采購標準設計重現期。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為3年至5年,這意味著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最低應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
根據新標準,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區為2年至3年。
標準除了按照不同規模城市進行分類外,還分別按照城市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以及中心地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等不同部位進行明確。
內澇成疾,超六成城市曾“觀海”
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設心態是一些新建城區內澇主因
排水是維系城市“生命體”健康循環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的要件,與民生改善、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密切相關。近年來,我國城市內澇治理工作取得較大發展,但“重地上、輕地下”“重面子、輕里子”的情況仍然嚴重。僅僅依靠一部在基層還未得到深入執行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很難使逢雨就澇的局面徹底扭轉。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全國351座城市進行了調研,結果表明,在2008年~2010年3年間,62%的城市都曾發生過內澇,發生3次以上內澇的城市有137座。城市排水不暢,一下雨就“水漫金山”,屢次出現“海景”,城市逢雨必災,內澇嚴重。
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副主任閃淳昌說,相當多城市的地下管道欠賬太多,有的排水管堵了,沒有及時清淤;有的建筑垃圾“不小心”填埋排水管道;還有的填河造地,使本就不多的城市河道被填埋,降低了城市調蓄水量的能力。造成城市尤其是一些新建城區內澇的真正原因,恐怕是個別地方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設心態。
專家們表示,在今年雨季到來之前,各地應當積極自查,是否已經真正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的重要內容,根本目的是搞好城市排澇治理,讓現代都市在暴雨天災中依然能挺起腰桿,尤其要杜絕“下雨死”“走路死”等人禍的發生,絕不能讓國家法規成為“繡花枕頭”。
大城市中心城區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中心城區為2年至3年
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這是記者12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城鎮內澇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將降雨期間的地面積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此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內澇防治的設計標準,修訂后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增加了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和積水深度標準。
根據新標準,關于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特大城市為50年到100年,大城市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為20年到30年。這就意味著,特大城市內澇防治設施至少應能抵御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
怎樣才算抵御住了呢?根據地面積水設計標準,必須同時達到兩項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筑物的底層不進水,二是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厘米。
新標準還提高了雨水管渠和鑄鐵排水管采購標準設計重現期。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為3年至5年,這意味著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最低應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
根據新標準,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區為2年至3年。
標準除了按照不同規模城市進行分類外,還分別按照城市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以及中心地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等不同部位進行明確。
內澇成疾,超六成城市曾“觀海”
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設心態是一些新建城區內澇主因
排水是維系城市“生命體”健康循環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的要件,與民生改善、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密切相關。近年來,我國城市內澇治理工作取得較大發展,但“重地上、輕地下”“重面子、輕里子”的情況仍然嚴重。僅僅依靠一部在基層還未得到深入執行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很難使逢雨就澇的局面徹底扭轉。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全國351座城市進行了調研,結果表明,在2008年~2010年3年間,62%的城市都曾發生過內澇,發生3次以上內澇的城市有137座。城市排水不暢,一下雨就“水漫金山”,屢次出現“海景”,城市逢雨必災,內澇嚴重。
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副主任閃淳昌說,相當多城市的地下管道欠賬太多,有的排水管堵了,沒有及時清淤;有的建筑垃圾“不小心”填埋排水管道;還有的填河造地,使本就不多的城市河道被填埋,降低了城市調蓄水量的能力。造成城市尤其是一些新建城區內澇的真正原因,恐怕是個別地方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設心態。
專家們表示,在今年雨季到來之前,各地應當積極自查,是否已經真正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的重要內容,根本目的是搞好城市排澇治理,讓現代都市在暴雨天災中依然能挺起腰桿,尤其要杜絕“下雨死”“走路死”等人禍的發生,絕不能讓國家法規成為“繡花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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