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發出通知,明確成立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作為該市排水設施管理責任主體,同時發布市政排水設施工程移交管理辦法,規定項目移交后建設單位仍須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以加強對排水設施的監管。
根據辦法規定,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負責該市主城區市管市政排水設施項目的接收管理,區管項目的接收管理由各區建設局負責。所屬維護主體責任單位參與移交現場檢驗。接管單位參與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包括工程前期方案審查、圖紙會審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對工程建設中可能影響設施管理的問題,建設單位應當與接管單位協商解決并記錄在案。
市政排水設施項目移交后,在質量保修期內,建設單位仍須按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接管單位協助建設單位對項目質保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接管單位應報告行政主管部門,并由建設單位責成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至合格,項目質保期相應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