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商工部反傾銷局8月21日發(fā)布對華球墨鑄鐵管件(Ductile Iron Pipes)反傾銷日落復審事實披露,要求有關利益方8月26日下午5:30前提交評論意見。
在該披露中,反傾銷局將我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以結構價格計算我產品正常價值,認定我產品對印傾銷幅度為0-10%,對印國內產業(yè)價格削減幅度為5-15%,價格壓低幅度為0-10%。
印于2006年2月24日對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球墨鑄鐵管件發(fā)起反傾銷調查,2007年8月23日做出肯定性終裁,2007年9月14日發(fā)布征稅公告。2012年9月7日發(fā)起日落復審。
在該披露中,反傾銷局將我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以結構價格計算我產品正常價值,認定我產品對印傾銷幅度為0-10%,對印國內產業(yè)價格削減幅度為5-15%,價格壓低幅度為0-10%。
印于2006年2月24日對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球墨鑄鐵管件發(fā)起反傾銷調查,2007年8月23日做出肯定性終裁,2007年9月14日發(fā)布征稅公告。2012年9月7日發(fā)起日落復審。